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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影视中的法律之光——评《故事正义:文学影视中的法律文化》
2025.07.04 02:10

□何小美                                                    

在当代文化研究中,法律与文学的交叉领域始终是充满吸引力的学术富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推出的《故事正义:文学影视中的法律文化》一书,以法学博士赵进华的学术积淀为基石,通过对《聊斋志异》《红楼梦》《清平乐》《鹤唳华亭》等经典文本的深度剖析,构建起一座连接古代法律实践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桥梁。这部作品不仅为法律史研究注入文艺元素,更以跨学科视角揭示了法律文化在叙事艺术中的永恒生命力。

赵进华以“法律为骨,文学为肉”的学术理念,在书中展开了一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系统性解码。在分析《聊斋志异》中的名篇《席方平》时,作者敏锐捕捉到幽冥审判中“城隍—郡司—冥王”三级司法体系的隐喻,指出其与清代地方司法“州县—府—按察使”架构的惊人相似性。这种“以鬼喻人”的叙事策略实则暗含蒲松龄对现实司法腐败的尖锐批判——当席方平历经酷刑仍坚持上诉,最终借二郎神之力平反冤案,恰似清代士大夫通过“京控”制度寻求司法救济的文学投射。

对《红楼梦》中“张金哥退婚案”的解读,则展现了作者对古代婚姻法律的精微把握。通过梳理明清律例中“嫁娶违律”条款,赵进华揭示出王熙凤弄权铁槛寺的深层动机:在“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的礼法框架下,张家悔婚行为不仅违背《大明律》“定婚之初,若有疾病、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的法定程序,更触犯了“妄冒为婚”的刑事罪名。这种将文学细节与法律条文互证的研究方法,使读者得以窥见封建家族制度背后的法律规则。

在影视剧分析部分,作者展现出惊人的文本细读能力与理论穿透力。以《清平乐》中徽柔公主婚姻悲剧为例,赵进华突破传统史学“性格决定命运”的简单归因,从《宋刑统》“户绝资产”条款切入,指出公主婚后财产权归属引发的法律冲突:作为皇室成员,其嫁妆本应纳入“内藏库”统一管理,但李家却依据《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在室女分产须凭父兄立约”的判例,试图分割公主财产。这种皇权与夫权的物质化对抗最终演变为精神层面的双重绞杀——当公主以“夜扣宫门”的极端方式进行反抗,实则是对《宋刑统》“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条款的戏剧性反讽。

该书最突出的学术贡献在于构建起“文学—法律—历史”的三维研究框架。在分析《大宋提刑官》“毛竹坞命案”时,作者创造性地将宋慈的“苍蝇辨血法”与《洗冤集录》中“以蝇嗜血寻尸”的记载互证,同时结合《宋刑统》“夜无故入人家”条款,揭示出宋代司法实践中“技术理性”与“法律教化”的共生关系。这种将刑侦技术、法律条文、影视叙事熔于一炉的研究方法,不仅还原了古代司法的真实面貌,更开创了法律文化研究的新路径。

该书超越学术史研究的价值在于其强烈的现实关怀。在“宋江题反诗案”的分析中,作者通过对比《宋刑统》“口陈欲反之言”与“造作符谶”的量刑差异,指出宋代司法对“思想犯罪”的审慎态度。这种对“言论自由”边界的法律思考,与当代社会网络谣言治理形成跨时空呼应。而“宋慈断案”系列研究揭示的技术理性崇拜风险,则为当下司法改革中过度依赖鉴定意见的现象敲响警钟。

《故事正义:文学影视中的法律文化》一书的学术价值不仅在于其填补了法律文化研究领域的空白,更在于它开创了一种新的认知范式——通过文学影视的叙事棱镜,我们得以窥见法律制度背后的人性挣扎、权力博弈与道德抉择。当赵进华在书中写下“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人类对正义的永恒追寻”时,这部作品已然超越学术著作的范畴,成为一面映照法治文明进程的明镜。在算法统治与人工智能崛起的今天,这种对法律人文精神的坚守或许正是我们穿越技术迷雾、守护人性尊严的指路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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