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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开展经营主体住所登记要点培训
2025.02.10 30:10

为积极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住转商登记信息要求和登记管理制度,日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场服务科召集审批工作人员学习住转商相关业务知识。

培训会上,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审批人员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时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1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收取材料要统一、规范。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涉及利害关系人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9条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利害关系人”范围。最后就形式审查的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培训会后,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审批人员的工作提出要求,要按照会议纪要认真做好住转商登记和审批工作,同时所有人员要从思想上对住转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和审批制度。

此次培训有效提升了审批人员对住转商登记审批工作的认识,为审批人员日后开展工作提供了有效依据。(通讯员 朱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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