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以此文献给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老冀

摘自《搜狐》
原满洲中央银行总行。

摘自《雅昌艺术网》
华俄道胜银行发行的卢布(俗称羌帖)。

摘自《凤凰网》
东三省银行发行的银元纸币兑换劵(俗称哈大洋)。

摘自《搜狐》
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的满洲国圆(1941年-1945年版)。

摘自《雅昌艺术网》
朝鲜银行发行的朝鲜银行券(俗称金票)。

摘自《雅昌艺术网》
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发行的东北九省流通券。

摘自《搜狐》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一套五百元人民币。

摘自《搜狐》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一套五千元人民币。

摘自《搜狐》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一套一万元人民币。

摘自《搜狐》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一套五万元人民币。
除了上述钱庄、兑换店外,当年满洲里还有一些中国和日本商人开设的当铺。中国商人开设的当铺主要有同春当、万茂当、济民堂、昌记、同仁堂;日本商人开设的当铺有北浦洋行、福太号、百亿号、池田当铺、福利当铺、朝日号、井上当铺。有资料记载,当年满洲里各家当铺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俄罗斯难民,这些所谓的难民其实大多是在苏俄国内战争期间逃亡到满洲里境内的白匪和沙皇俄国地主、富农等,他们来到满洲里后,将裹挟来的金银币、金银首饰和其他贵重物品拿到当铺兑换卢布或大洋以维系在满洲里的生活。据资料称,这一时期当铺生意很火爆,利益相当丰厚,除了一般典当业务外,几乎所有当铺还经营借款业务。当时,沙皇俄国满洲里理事会对当铺借款利息有明文规定,即不满50元月利率为12%,不满100元月利率为10%,不满1000元月利率为5%-8%,额度越小,借期越短,利息越高。
1926年前后,满洲里已有两家保险代理店。一个是同仁堂保险代理店,主要代理帝国火灾保险(日本火灾保险);一个是恒泰永保险代理店,主要代理联太水火保险、联保水火保险、金星水火保险、广恒水火保险、福安水火保险。这是满洲里最早的保险业状态。
另外说一句,身为中国商号的同仁堂是满洲里涉足金融业最广的企业,涉足货币代换、当铺、保险业代理。
在日伪统治满洲里之前,日本人在满洲里没有独立设立银行、钱庄等金融机构,只有几家当铺。从目前查阅到的资料看,日伪统治期间,在满洲里设有满洲中央银行满洲里支行。满洲中央银行的前身是黑龙江省官银号。1932年,黑龙江省官银号被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接收,改称为满洲中央银行。满洲中央银行满洲里支行的行长由日本人担任。1943年,满洲中央银行又改称为兴农金库,满洲中央银行满洲里支行也随之改为满洲里兴农金库。日伪统治期间,该行垄断了满洲里所有商家的存款、贷款和汇兑业务。
据资料记载,当年日本人在满洲里还开设了一家金融合作社,但关于这家金融合作社的创办人、设立时间、经营情况等均不得而知。
从上世纪初叶到光复前的四十余年间,满洲里市场上流通的货币种类
在东清铁路没有修筑之前,满洲里当地的人口很少,使用的货币是由吉林、辽宁、黑龙江发行的银锭和锞子(旧时作货币用的小金锭或银锭)。早年旅蒙商人来满洲里与沙皇俄国的鞑靼人开展边境贸易时一般都为易货贸易方式。但从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沙皇俄国的羌帖(中国东北地区民间对沙皇俄国在中国发行的卢布纸币的俗称)便开始进入满洲里地区。上世纪初叶修筑东清铁路开始,满洲里域内人口快速增加,当时流入满洲里的人口中俄罗斯人占60%,且筑路权和铁路管理权、城市规划和建设、市场商业主体等都掌握在俄罗斯人手里,所以那时满洲里货币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是沙皇俄国的羌帖。东清铁路开通运营后,银两和锞子渐渐退出市场,东三省银行、黑龙江官银号、黑龙江广信公司、海拉尔蒙古银行等陆续开始在满洲里发行和使用纸币。根据日本学者森御萌提供的1924年《满洲里市场流通货币》资料,当时市面上流通的主要是东三省银行、黑龙江官银号发行的银元纸币兑换劵(俗称哈大洋),还有部分钱庄、当铺发行的有价证券。据说当年黑龙江广信公司发行的纸币不太受市场欢迎,主要原因是东清铁路附属地区的沙俄统治者不接受广信公司发行的纸币。而袁世凯像银元和孙中山像银元在满洲里市面上流通的数量很少。其次是日本纸币,日本纸币一般不在满洲里市面上流通使用。因日本纸币汇率稳定,加之大洋纸币的汇率经常发生波动,而市面上沙俄金币数量又较少,所以好多商家和市民都把日本纸币当作储存货币,或当做一种投机物。市面上除大洋纸币外,还有日本银元票、墨西哥银币、朝鲜金票、蒙古银币和美元等。客观地说,这一时期满洲里市场上仍是以卢布纸币流通为主,其次是大洋纸币,沙俄金银币属于硬通货。
根据日本学者森御萌提供的1924年《满洲里交易所汇率》看,由于当时苏联在对外贸易方面“要求输出款的货款用金币代偿”,再加上满洲里市政当局和各商家都已习惯用苏联金银币对市面上流通的货币进行估价,所以,当时苏联金银币就成了满洲里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强势货币,而这恰是苏联政府所期望看到的。另外,我们从日本学者森御萌提供的1924年《满洲里交易所汇率》看,上世纪20年代时,在满洲里俄罗斯商人自发组建的满洲里交易所委员会的操纵下(表面上是由俄罗斯商人自发组建的满洲里交易所委员会,但背后估计有官方金融机构的支持),满洲里已经诞生了具有现代金融特征的初级货币汇率市场。如果没有后期日本侵华和日伪政权在将近14年时间里对我国实施疯狂的经济掠夺和严厉的经济管制,满洲里的现代金融市场可能会更好一些。
1932年日本军队的铁蹄踏进满洲里,市场上流通的苏联卢布、蒙古银币、哈大洋和原地方银行发行的纸币均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满洲国发行的纸币满洲国圆,俗称伪币,还有金票(金票是由朝鲜银行发行的一种纸币,币值坚挺,深受欢迎。当时在满洲里市场上很少有金票流通,如果有也主要是在日本人之间流通)。据日本人五条为正在《满洲里扎赉诺尔方面调查报告书》中记载,在满洲国期间,除伪币外,哈大洋依旧在流通,甚至商户缴纳税金也是按伪币标准征收哈大洋。有一种可能是日伪当局借征税之机,以伪币征收标准在回收哈大洋。据有关资料记载,1933年在满流通的伪币额为60000-70000元,哈大洋为6000-7000元,金票10000元。
满洲国圆有本位币和辅币之分。本位币为纸币,有百元、十元、五元、一元及五角五种;辅币为铸币,有一角、五分、一分及五厘四种。伪币刚发行时即与哈大洋币值挂钩,为一比一。伪币刚开始发行时较为稳定,但自1936年以后便开始急剧膨胀,每年增发数额高达30%-60%,到1943年时,每年增发数额到达80%-90%。日本人以滥发货币的方式掠夺我国资源,用以支撑其侵略战争。
满洲里光复后的一段时间里金融市场非常混乱,有尚未完全退出市场的日银券、日本军用票、满洲国圆,有朝鲜币、蒙古币、红军票、卢布,还有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发行的东北九省(1945年抗战结束后,国民党政府为强化其在东北地区的统治,故将原东三省划为九省,即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和兴安省)流通券和银、铜币。1946年内蒙古地区还发行过地方流通券,俗称旧蒙币。1948年内蒙古人民银行开始发行新蒙币,同时开始收兑各种旧杂币,货币市场开始逐步统一。直到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人民币,满洲里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才终得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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