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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2019.11.11 59:14

亲爱的旅客:

欢迎您来到中国。为了使您能够顺利、快捷地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请您务必仔细、完整地阅读以下内容: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制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意事项:如您携带了上述物品,请主动交由检验检疫官员处理或投放到检验检疫处理箱内。如需具体咨询,请与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更多详细信息请浏览以下网站:

环保部http://www.mep.gov.cn

农业部http://www.moa.gov.cn

卫生部http://www.moh.gov.cn

海关总署http://www.customs.gov.cn

质检总局http://www.aqsiq.gov.cn

国家林业局http://www.forestry.gov.cn

国家邮政局http://www.spb.gov.cn

(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或猫,每人仅限一只。

处 罚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的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将被检验检疫机关处以最高可达5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入境,未主动申报或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未按检疫审批执行的;

(2)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3)不如实申报疫情,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的;

(4)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您于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官员联系。

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祝您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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