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督导单位为两家助产机构(市人民医院、市南区医院)。通过现场督导,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助产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采血质量、血标本保存递送、追补采回访、孕产妇宣教、档案保存等进行了检查。两家助产机构均能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建立新筛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较好的完成采血工作。同时,要求各助产机构对延期采血服务对象要及时进行随访,按时完成新生儿遗传疾病筛查工作;对发现新生儿患有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提出治疗和随诊建议。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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